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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外国语学校寻访身边“最美学生”活动方案
【发布日期:2017-06-26】 【来源:】 【阅读:次】

根据省教育厅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寻访身边“最美学生”活动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我校要推选一名学生参加“最美学生”的评选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深入挖掘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,在学生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在全省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,引导并激励全省广大学生按照 “勤学、修德、明辨、笃实”的要求健康成长。

二、对象范围

我校全部学生

三、条件要求

(一)总体要求

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、品格高尚、乐于奉献、品学兼优、诚信友善、热心助人、身心健康、孝老爱亲、创新思维、意志坚强、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,事迹感人,具有创新精神、奉献精神,具有道德感召力、影响力,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,得到广大师生认可并具社会公信力。主要事迹应集中在2015-2017年。

(二)基本要求

1)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,具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,自觉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》。

2)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团结互助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、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,能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。

3)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成绩优异,注重实践,有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。

4)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、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。在各项评优争先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校外公益性活动中表现优秀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通过国旗下讲话、班主任会议宣传最美学生的选拔活动,通过寻访身边“最美学生”引导师生勤于、善于发现身边的好学生、好事迹、好故事、好行为。通过主题班会形式,组织师生学习“最美学生”的事迹材料,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。

要求每个班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,并将推荐材料在55号之前发送到德育处邮箱(ptwgydyc022163.com)。

推荐材料主要包括:推荐函、申报表,个人事迹(2000字以内,内容应准确、生动、翔实),场景照片2张(一张标准照,两寸免冠;一张生活照,700K以内),视频(3-5分钟,wmv格式)、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。